【海藍】從彷徨之刃到張扣扣(雜文)
前段時間看過一部韓國電影--《彷徨之刃》。講的是女生李秀真被兩個同學(xué)凌虐致死,父親李尚賢找到其中一個兇手的時候,發(fā)現(xiàn)他正在家里欣賞凌辱殺害女兒的視頻,失去理智后打死了兇手。然而,他在追殺另一名兇手的時候,警察已經(jīng)在四處圍捕他。對于警察來講,這是一場痛苦的追捕,因為他們必須得保護已經(jīng)凌辱了二十多位女生的兇手--他是未成年,應(yīng)該受法律保護。最后,當(dāng)李尚賢一步步逼進兇手時,被警察開槍擊斃。
看完電影后心頭是沉重的,有很多事必須按法律來辦理,但法律并不能解釋所有問題。就像文中的警長說的那樣,做了這么多壞事,因為未成年,他最多判三年零六個月,而按照相關(guān)法律,他半年就可以出來。而另一位年輕的警察更是無比沉痛地說出了自己的心聲:“如果我是那位父親,我也會打死他?!?br />
這許許多多的彷徨,只能算是對未成年保護法的一種質(zhì)疑,但并不能以此作為私下復(fù)仇的理由。我們可以理解李尚賢,可以同情他,但不能支持他的這種行為。因為無序無法的復(fù)仇,那不是文明社會的產(chǎn)物,更應(yīng)該回歸到從林中,回到野蠻社會里。文明人往往在享受現(xiàn)代高科技生活的時候,對野蠻社會帶著一種嘲諷的笑意來進行議論,卻在自身相關(guān)利益受到危害的時候,又渴望用野蠻社會那種不受法律約束的任性妄為來解決問題。大年三十發(fā)生的張扣扣案,不就是如此嗎?
張扣扣的母親22年前因鄰里糾紛被王家父子毆打致死,其中殺人兇手也是一位未成年,結(jié)果法律判了七年有期徒刑。張扣扣隱忍22年,從13歲少年到35歲,終于在2018年大年三十這天,以一把尖刀殺掉了王家父子三人。
案件發(fā)生之后,網(wǎng)上一片叫好。又是俠肝義膽,又是快意恩仇。甚至還有人拿施劍翹刺殺孫傳芳來對比。讓人不禁瞠目結(jié)舌,用歷史的案例來為現(xiàn)代的兇手來解脫,網(wǎng)民們也真是淺薄到了極點。民國的時候有《憲法》嗎?相比起王家父子,張扣扣的手段只能是倍加兇殘,又哪來的俠義可言。所謂俠之大者,為國為民。所以胡斐為素昧平生的鐘四嫂一家討還公道這是俠,魯提轄為萍水相逢的金翠蓮除害這是俠,郭靖為百姓死守襄陽城這是俠,如果胡斐為自己父親報仇,魯達為自己母親報仇,這還有什么俠義可言呢?
誠然,網(wǎng)民的無知也和我們的古典文化有關(guān)系,他們可以舉很多個例子來證明張扣扣這個兇手情有可原。這也難怪,在中國古代的俠義精神中,快意恩仇一向是作為正面形象來宣傳的。我們的傳世經(jīng)典名著《水滸傳》中,孫二娘把活人剁成肉餡賣包子,她還是女英雄;李逵殺了扈三娘家滿門老小,他也是英雄;特別是武松為兄報仇殺了嫂子和西門慶,想來說書先生講到這段的時候,定是慷慨激昂,那得有多少觀眾拍案叫好。
我記得《三言》中有一章《任孝子烈性為神》,講的是任珪為了報復(fù)妻子和奸夫,夜晚摸上岳父家,殺了奸夫淫婦不說,還順帶殺了岳父岳母和小丫環(huán)。再看書中的判決:“刑部官奏過天子,令勘官勘得:本犯奸夫淫婦,理合殺死。不合殺了丈人、丈母、使女,一家非死三人?!碧彀?,原來殺老婆和奸夫是“理合殺死”,官方法律如此,難怪民間會有這種混淆觀念。以至于任珪在獄中好吃好喝,都當(dāng)英雄好漢一樣看待。因為他無故殺死三人,最后被判了凌遲,可是到了法場上,一時間天昏地黑,日色無光,狂風(fēng)大作,飛沙走石,播土揚泥,任珪坐化在木驢上。百姓給他立了廟,時時朝拜。我的天啊,估計大多數(shù)網(wǎng)民沒有看到這篇作品,否則的話他們有可能給張扣扣樹立一個頭頂上有光環(huán)的天使形象。
簡單而粗暴,是野蠻社會的基本法則,但隨著社會的進步,我們越來越感受到法律公正性對百姓安居樂業(yè)起到的保護作用。但小民往往都是自私的,都希望法律的天平傾向于自己的判斷。所以他們引經(jīng)據(jù)典的時候,特別容易將這些無法無天的私殺復(fù)仇當(dāng)作范例,可是你本身的心不公平,你又哪來的臉皮來追求公平呢?你只看到了這些殺人無錯的情節(jié),為什么沒有看到早在唐代的柳宗元就有過一種觀點,大概意思是說誰家沒兒子,兒子為父母報仇,別人家的兒子也繼續(xù)這樣,那仇怨還會有盡頭嗎?古人都懂得冤冤相報何時了,現(xiàn)代人又怎么了?竟拿著兇殘的殺戳當(dāng)成了俠義的佳話?
試問,如果你和王家父子易地而處,你還會希望張扣扣來快意恩仇嗎?如果被殺的三人是你的親人,你還會振振有詞為兇手開脫嗎?除夕夜,辭舊迎新,連殺三人,包括七旬老翁,再怎么包裝,也掩蓋不住血淋淋的事實。
莫要用虛構(gòu)的熱心來掩蓋兇殘,莫要用個人情緒來左右法律,這些想法,本身就是沒有笑點的笑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