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神舟】由《第二十條》想到的(隨筆)
電影《第二十條》正在熱映,各種影評解讀鋪天蓋地。本人不能脫俗也蹭個熱度說幾句由此想到的。
先說關(guān)于這個電影的內(nèi)容,我看了沒有覺得精彩,是想到了《水滸傳》里,有兩個類似的故事情節(jié)。
第一個是楊志賣刀殺了潑皮牛二。當時楊志殺完了人,請求圍觀群眾給他作證,是牛二先糾纏不休要強買他的寶刀,他被逼無奈失手誤殺了他。汴京太守沒收了寶刀,判楊志發(fā)配充軍。
第二個是魯智深拳打鎮(zhèn)關(guān)西。話說魯智深正在酒樓和朋友喝酒,聽到隔壁有哭聲。叫過來一問,是金翠蓮因母親病死,賣身給鄭屠做妾。鄭屠只寫下文書并沒有支付三千貫錢,鄭家娘子又是潑婦,把金翠蓮攆出去了,使得金翠蓮還不清債務(wù)在那里啼哭。魯智深一怒之下,去了鄭屠的攤子,以買肉為名三拳打死了鄭屠戶。然后,魯智深假裝鄭屠沒死,罵罵咧咧離開了現(xiàn)場逃之夭夭。
這兩個情節(jié),我認為比電影《第二十條》里的情節(jié)真實可信度高。因為電影里的見義勇為者比如韓同學打人后,怎么可能不主動先拎著當事人和目擊者去向校方報備呢?怎么可能會給自己留下隱患呢?韓同學的父親在檢察院工作舅舅是警察,只要他們出來找到被霸凌同學或者目擊者,這些人巴不得有更大的勢力能給校主任一家子一個打擊的,哪里會不出來作證?誰會在學校呆一輩子還是怎么的,要顧及到校主任的打擊報復嗎?好就好,不好就去教育局舉報,光腳的還能怕了穿鞋的嗎?現(xiàn)在有幾個家長或者同學會害怕老師校方打擊報復的?假的不能太假了。
王村民借錢和老婆被強奸,這已經(jīng)構(gòu)成了犯罪。只要有了一次,他們夫妻就可以去報案的。不要說公安機關(guān)不管和黑惡勢力猖獗——現(xiàn)實里我聽說過一例案件。我小時候我們村子里有個老頭外號“兩角八”。這個老頭在村里原來屬于惡霸。因為他的成分好,兩個兒子一個是村干部,一個是在公安系統(tǒng)工作,五個女兒的女婿也都是有頭有臉的村里鄉(xiāng)里的人物。
這個老頭的鄰居是個四十多歲的光棍,經(jīng)人介紹娶了一個比他小二十歲的智障女。這位智障女,長得身材勻稱肌膚白皙大眼睛雙眼皮十足的美人。一天晚上,智障女的丈夫要跟她同房。智障女說,白天在胡同里被那個老頭弄的到現(xiàn)在還疼,不讓他丈夫弄了。他丈夫一聽就問是怎么回事?智障女就說白天,那個老頭說他喜歡她并給了她兩角八分錢讓她好去買糖吃,就把她給干了。這位丈夫就馬上去找他的姐姐姐夫和兩位叔叔。家里人一核計,就去派出所報案了。聽老人們講,“兩角八”的家人當時也是很囂張的,幾個女兒堵在智障女家門口罵街??墒?,智障女的大姑姐就要求公事公辦不然就上訪。兩個月后,公安機關(guān)把案子移交檢察院。法院以強奸罪成立被判“兩角八”有期徒刑六年。由此可見,法并不是向不法讓路的,我們的司法部門并不是知道了犯罪應(yīng)該提起公訴而不去按程序作為,要等到受害者親自制止不法侵害者的。所以,電影里的惡霸是第一次強奸王村民的老婆被反殺了有可能,而在幾次后才被迫反擊這就違和了。
說完了電影的故事情節(jié)和《水滸傳》里類似的情節(jié)對比,再說說相關(guān)律法。
北宋刑法里是否也有正當防衛(wèi)一說?從《水滸傳》這兩個情節(jié)里,可以窺一斑。原來殺人償命,也是分情景和緣由的。遠在北宋時代,就有正當防衛(wèi)和防衛(wèi)過當之說的。不然,汴京太守憑什么敢給殺人犯楊志從輕發(fā)落呢?不然,魯智深行俠仗義打死了鄭屠為什么要跑路呢?
可見刑法第二十條的由來,是有悠久歷史的。那么,為什么都二十一世紀了,這個話題還會再次成為熱點呢?一是受電影炒作的原因。二是在實際辦案中,我們的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中有重結(jié)果輕原因的事實。大多數(shù)本該屬于正當防衛(wèi)的案子,會被判防衛(wèi)過當。比如山東辱母案的于歡,在上訴后再審也只是把十年有期徒刑改成了三年。
電影《第二十條》的中心思想說是“要讓壞人的犯罪成本更高,而不是讓好人的出手代價更大。”我覺得不管好人還是壞人,都應(yīng)該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來判案,而不是靠情緒來影響案件的判決。在這一點上,我覺得電影有矯枉過正的嫌疑,我們的宣傳不能從一個極端再走向另一個極端,還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(tài)度來審理相關(guān)案件最好。
文章的最后,北宋時的律法不好百度,現(xiàn)在的刑法好百度,上刑法第二十條原文:“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(chǎn)和其他權(quán)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不負刑事責任。
正當防衛(wèi)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(yīng)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(yīng)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對正在進行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衛(wèi)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(wèi)過當,不負刑事責任?!?br />
至于生活中遇到了屬于第二十條內(nèi)容所涉及到了情況,是涉及到國家集體或者其他個體的,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見義勇為,哪怕是撥打電話報警或者是偷拍證據(jù)。如果是涉及到了自身權(quán)益受到傷害侵犯危及到了人身安全和生命,干就是了,至于后果,總比懦弱無能丟了性命好吧,更何況還有刑法第二十條給我們兜底呢!
我們現(xiàn)代人的認知和法律,怎么說都比北宋水滸時代進步多了,需要如《第二十條》這樣的影片來普法和引領(lǐng)話題嗎?元芳你怎么看啊?